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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管 委会,市级各相关部门:
近日,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 了建设目标、责任部门、工作时限及完成标准,对失信被执行人从 11 个方面 34 项惩戒措施予以限制,将工作任务进行了详细分解,覆盖面广,操作性强。现将《意见》转发给你 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学习,推进贯彻落实。请各级各部门组织单位职工对《意见》进行认真学习,结合工作职责,抓好 贯彻落实,同时,积极开展政务诚信建设教育培训活动,提 高依法行政水平,确保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切实履 行各项合同约定,避免因出现失信行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联合惩戒措施。各级各部门要在所属行业、所辖区域全面落实对失信被执行人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任职资格限制、准入资格限制、荣誉和授信限制、特殊市场交易限制、消费限制、 出境限制等惩戒措施,各级市场监管、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日常监管检查,切实配合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
三、推进信息公开,加强信息互联共享。人民法院要及时准确更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各级各部门要依据本部门权责清单全面梳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或形成的登记 备案、资质资格、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给付、检查抽查、经营异常名录、红黑名单等信用信息,及时、全面、完整地汇集至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持续更新。依托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陕西”网站,实现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 企事业单位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四、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责任意识。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惩戒工作,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创新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附件:《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办发〔2017〕12 号)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代章)
2017 年 6 月 27 日
(联系人:任玉婷 3232289 akfgwcj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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