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政务失信信息公开及责任追究机制(试行)

发布时间:2024-09-23  来源:安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浏览次数:12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关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发改财金〔2023〕1103号)、《陕西省政务诚信建设重点任务分工》(陕发改财金〔2017〕141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设,着力解决朝令夕改、新官不理旧账、损害市场公平交易、危害企业利益等政务失信行为,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增强民营企业投资信心,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现就建立健全政务失信信息公开及责任追究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新官不理旧账”等政务失信问题

加强全市政务诚信建设,彻底整治政府机构失信问题是社会诚信建设的最大硬仗,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县(市、区)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提高对“新官不理旧账”等政务失信问题的思想认识,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诚信行政意识,全面建立现代诚信服务型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务信用记录,完善守信践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形成政务信用管理体系。要严格履行合法约定义务,将“新官不理旧账”违约毁约等失信问题作为整治重点,追究责任,惩戒到人。

二、全面归集、共享、公开政务失信信息

(一)畅通违约失信投诉渠道。

由市发展和改革委依托信用安康网站等渠道建立或完善违约失信投诉专栏,受理、归集本辖区涉及政府部门(含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违约失信投诉。违约失信范围包括政府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产业扶持、政府投资等领域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中的违约毁约行为。

(二)做好政务失信信息的归集共享

由市发展和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依托安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政府机关及公务员信用信息投诉及归集机制,实现政务失信信息及时全量归集、快捷互通共享。依托陕西省政务诚信监测系统,及时将涉及我市政务诚信状况和出现的政务失信重大舆情向有关部门单位通报。

市工信局牵头负责清理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建立清理拖欠工作通报和信息共享制度,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共享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欠款情况。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铁路运输法院、市发展和改革委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立政府机构和公务员列入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机制。同时,由市铁路运输法院建立预通报制度,定期向市发展和改革委通报政府机构拟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对三个月备案期内的失信被执行人实行预警,督促其在备案期内尽快履行法定义务。市发展和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依托安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政府机关及公务员信用信息归集应用机制,实现政务失信信息在部门间及时全量归集、快捷互通共享。

(三)健全政务信用信息公开制度。

市发展和改革委将接收归集到的违约失信投诉线索第一时间转交至被投诉主体的上级部门或主管部门开展核实认定。经核实,情况不属实的,要督促认定部门及时反馈投诉人并做好解释说明;情况属实的,要督促认定部门立即推动整改,拒不整改的,由认定部门确认为违约失信。以机构调整、人员变动等理由不履约的,均属于违约失信情形,按照统一标准将经认定的违约失信信息实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统一计入相关主体名下形成政务信用记录。

三、健全失信惩戒机制

出现失信问题的政府机构,在尽快完成整治的基础上,要深刻剖析发生失信问题的根源,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构建政务诚信长效机制。对出现“新官不理旧账”违约毁约等失信问题的政府机构,由市发展和改革委根据调度了解的情况,对发现的有关问题及需要追责问责的,移交相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失信政府机构相关人员责任。各级信用建设主管部门各要加强对失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失信问题及时整治到位,确保失信责任落实到位。在治理过程中,若出现不担当、不作为,拒不整改等现象,有关部门要依法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追究问责。

四、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完善政务信用信息保护机制,明确政务信用信息目录事项,依法依规采集各政府部门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制度,经核实有误、整改完成的信息应及时更正或撤销,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积极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

五、强化工作落实的政策保障

(一)定期开展评估通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对违约失信投诉处置和认定效率、信用信息归集质量、失信惩戒措施落实等重点工作,通过抽查、委托第三方调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评估,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送。

(二)建立失信线索监测发现督办机制。通过民营企业沟通交流机制、大数据监测、选取有代表性的民营企业建立监测点等方式,加大政府失信线索监测发现力度,按“即发现即转交”并挂牌督办,持续跟踪办理情况。各部门要参照建立相应机制,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发现和处置失信行为。

(三)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选取一批失信情形严重、多次反复失信、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失信案例,在“信用中国(陕西安康)”网站予以公示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

安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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