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7  来源: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875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陕政办发〔2022〕27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三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决策部署,按照以上率下、条块结合、协同联动的要求,依法编制、严格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加强对清单内事项全链条全领域管理,不断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安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底前,编制并公布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在我市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根据上级制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细化完善本地区实施规范,更新调整办事指南,完善监管规则标准,构建形成承接中省、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在“十四五”时期基本实现同一行政许可事项在不同地区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同规则监管。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准确依法编制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自上而下编制,逐层向下覆盖,每一级清单包含本级和以下各级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乡镇一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编入县级清单,不单独编制。采取双重领导管理体制的部门、垂直管理机构、国务院部门驻地方派出机构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同步纳入清单。市县两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机构(以下简称审改牵头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和公布工作。各县(市、区)在《安康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范围内梳理确认本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编制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同级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市审改办。

(二)全面梳理取消、下放或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改牵头机构会同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历年来取消、下放或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对中央和省级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市已取消审批或改为备案的,重新编入清单;对国家下放市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自行再下放;对市级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层级如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相冲突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审批层级编制清单。

(三)细化统一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对《安康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中的事项,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上级制定的实施规范,细化完善本地区实施规范并向社会公布。在编制实施规范过程中,上级部门已经明确的实施要素,下级部门要保持一致,上级部门暂时难以统一确定的实施要素,下级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县(市、区)在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时,应按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际情况明确具体实施机关。

(四)更新调整行政许可办事指南。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依照实施规范更新调整办事指南,原则上不得随意改变实施规范明确的要素内容,不得有兜底性条款。办事指南要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此前尚未制定办事指南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抓紧在实施规范基础上补充相关服务性信息,制定办事指南。在严格执行办事指南的同时,要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不断深化告知承诺、集成服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改革举措,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五)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市审改办负责对全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进行动态管理,及时研究解决清单管理和行政许可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拟通过地方性法规新设或者调整行政许可的,起草部门应当充分研究论证,并在起草说明中专门作出说明;司法行政部门在草案审查阶段,应当征求同级审改牵头机构意见;行政许可正式实施前,涉及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提出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申请,审改牵头机构应当及时进行调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做好实施前准备工作。因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参照上述程序办理。上级清单作出动态调整的,下级清单要及时相应调整。

(六)加强清单实施管理。严格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在清单之外,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变相许可,要通过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予以纠正,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于2022年11月15日前将清理整治情况报送市审改办备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的,有关清单要适时作出相应调整。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期间的衔接办法,明确过渡方案,确保事项调整不影响企业群众正常办事。审改牵头机构要与权责清单主管部门做好沟通对接,及时将权责清单中的行政许可事项作出相应调整。

(七)推动审管联动有序衔接。根据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际,对已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局的事项,要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逐项明确监管主体、监管事项和监管措施,确保审管无缝衔接、协调联动。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三定”规定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实施方案》(陕政办函〔2021〕74号)明确的监管职责确定监管主体;对多部门共同承担监管职责的事项,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实施综合监管;监管主体存在争议的由同级政府决定。要充分评估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制定监管措施,明确风险等级和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其中,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要依法依规重点监管。与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要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监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对市级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规则和标准,对用不好授权、履职不到位的要问责,坚决杜绝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

(八)加快线上线下融合。按照同源发布、同步更新要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办事指南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安新办”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做到线上线下办事一个标准、一套材料、一体化办理。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提升企业群众对相关情况知晓度,强化群众监督作用。依托陕西省政务服务事项中控管理平台,推动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办事指南向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汇集,推进“安新办”政务服务平台与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实现与各部门行政许可业务办理系统数据及时交互共享,对行政许可全流程开展“智慧监督”。积极探索创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应用场景,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推动工作落地落实,要将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工作纳入审批服务便民化和优化营商环境目标考核。市审改办坚持每月调度,及时通报各县(市、区)清单编制进展情况,对未按时间节点完成的重点督办。

(二)严格时限要求。2022年9月底前,编制并公布各县(市、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11月底前,完成变相许可清查整治、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制定、办事指南更新等工作。12月底前,动态更新并公布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目录,进一步明晰审管边界,强化审管互动,确保无缝衔接。

(三)强化监督问责。市县两级审改牵头机构要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和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及时总结推广改革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做法。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政府门户网站、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法违规编制清单、清单之外实施行政许可的,要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附件:安康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3日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2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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