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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康市政务诚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安发改财金〔2018〕1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市级各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和《陕西省“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陕政发〔2017〕10号)、《陕西省政务诚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分工》(陕发改财金〔2017〕1412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康市政务诚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任务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安康市政务诚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分工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3月16日
附件:
安康市政务诚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负责单位 |
时间进度 |
1 |
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坚持依法行政,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合规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在有效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协同推进“放管服”改革,继续清理、削减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推行网上服务、并联服务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建立健全信用治理机制。 |
各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持续实施 |
2 |
在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示范推动作用。将诚信施政理念和信用管理机制引入政府工作的各个环节,建立信用信息互联共享、联合应用、协同监管、奖惩联动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政府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
市发改委、市发展研究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持续实施 |
3 |
加强公务员信用管理和诚信教育。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公务员个人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提升公务员信用意识,打造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 |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 |
持续实施 |
4 |
建立专项督导机制。定期开展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考评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持续实施 |
5 |
建立第三方政务诚信评价制度。制定政务诚信评价标准规范,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 |
市发改委、人行安康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 |
持续实施 |
6 |
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将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受处罚、处分、问责等信息纳入失信记录。各级有关部门应及时将政务失信记录报送同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将有关记录逐级归集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信用安康”、“信用陕西”、“信用中国”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 |
市发改委、人行安康中心支行、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委员会、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工作部门 |
持续实施 |
7 |
健全政务失信惩戒机制。对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的失信行为,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惩戒,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领域进行重点治理。对公务员在行政过程中懒政怠政,不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行为,特别是严重危害群众利益、有失公平公正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
市发改委、人行安康中心支行、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委员会、市公务员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持续实施 |
8 |
落实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落实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 |
市发改委、人行安康中心支行、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务员局 |
持续实施 |
9 |
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立政府采购方面的政务诚信责任制,加强对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 |
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持续实施 |
10 |
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强化政府有关部门责任,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失信违约记录。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 |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持续实施 |
11 |
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推广应用第三方信用评价、信用报告等信用服务产品。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 |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持续实施 |
12 |
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严格依法依规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避免恶性竞争。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
市招商局、市商务局,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持续实施 |
13 |
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促进政府举债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 |
市财政局,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持续实施 |
14 |
加强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建立街道和乡镇公开承诺制度,加大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计生、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其他有关部门 |
持续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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