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汉滨:30名老赖被拘传,执行到位8000余万!

发布时间:2024-04-10  来源:汉滨法院  浏览次数:154

自“春雷”执行专项行动开展以来

汉滨区人民法院

共执结案件68件

执行到位金额8292.841万元

拘传30人次,拘留19人

采取限制高消费25人次

扣押车辆3台,查封财产2000万元

真正将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案例1

交房逾期未履行执行义务  执行法官给出方案圆满化解

2018年10月12日,业主王某购买某公司开发的房屋一套,约定:某公司在2019年12月31日前向王某交付房屋。但直至2020年9月25日,某公司才完成房屋交付。由于该公司逾期交付行为已违反合同约定,业主王某遂起诉至法院,经审理,判决某公司向王某支付违约金。判决生效后,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王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通过关联案件检索,发现某公司案涉强制执行案件多达六十余件,执行难度较大。

执行法官意识到不能一“终”了之,按照一般思路来处理此次案件,随即寻找其他突破口。通过与某公司负责人多次沟通,并实地走访房屋所在小区物业公司,执行法官提出了由某公司代王某支付一定年限的物业费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这个新思路。

双方当事人到场后,执行法官分别向王某与某公司进行沟通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某公司愿意以代缴物业费的形式履行义务,王某也充分体谅某公司经营困难的现状,第三方物业公司也表示支持调解结果。至此,该案实现案结事了,案件的圆满执结也为相关案件提供了化解思路。

案例2

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且言语威胁干警    司法拘留后迫于威慑家人代为还款

李某与胡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令由被告胡某向原告李某支付下欠工程款6.968万元,被告胡某逾期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承办人通知被执行人胡某到执行局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而被执行人胡某不予理睬,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并以言语威胁办案干警,最终法院决定对胡某司法拘留十五日。

迫于法院强大的执行威慑力,次日,被执行人胡某的家属贾某找到承办人,代胡某履行了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胡某也得到了提前释放,该案执行完毕。

案例3

拖欠劳务费且躲避执行  干警利用周末假日成功执结

被执行人沈某欠李某劳务费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沈某未自动履行,李某遂向汉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向沈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但沈某一直未履行。法院遂依法查封了沈某名下尚未取得不动产产权证的房产一套,因该房产暂不具备处置条件,案件陷入僵局。

承办人多次电话通知沈某到法院协商解决,沈某均称其在外打工,没有能力解决。承办人亦多次前往被执行人住处寻找,均未发现其踪迹,经了解,沈某为躲避执行法官寻找,只在节假日回家,承办人遂决定利用周末有利时机开展执行。

执行当日清晨,大雨如注,执行干警们穿过蜿蜒崎岖的山路,直奔沈某居住地,还未起床的沈某被堵家中,并一脸诧异地看向执行人员道:“这样的瓢泼大雨,又是周末,你们还来执行!”

承办人当即对其躲避执行的行为严厉批评,并告知其拒不执行的严重后果,经反复耐心劝说,沈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愿意积极想办法履行义务,考虑到被执行人经济状况差及身体有疾病的实际情况,遂与申请执行人电话沟通,沈某当场通过微信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部分案款,剩余部分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据悉,汉滨区人民法院针对执行案件收案数上升、办案压力陡增的现状,结合“春雷”执行专项行动,成立以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为总指挥,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为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对未执结案件逐案梳理,分类建立台账,根据案件类型、被执行人情况分门别类,分解任务到具体案件承办人,压紧压实责任,为专项集中执行行动指明了工作方向。

执行干警们开启“五加二”“白加黑”工作模式,充分利用晨间、夜晚、周末等被执行人好找、财产好查的黄金时段,集中突袭,倒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确保每一件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都能执行到位。同时,还利用晚上时间抓紧制作文书、整理卷宗,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最大限度提高结案率。

针对被执行人不主动履行义务,规避执行甚至抗拒执行的行为,汉滨法院重拳出击,及时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在公共场所进行曝光、拘留、入户找人等措施,不断挤压其生存空间,逐渐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局面,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诚信守约的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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