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春茶!安康市场监管开展专项行动!

发布时间:2024-03-27  来源: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66

3月22日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2024年春茶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

告知书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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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春茶绿,新芽沏成香,安康又迎来了茶香四溢的季节。为维护我市茶叶品牌形象,规范春茶地理标志使用行为,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营造良好春茶市场环境,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即日起启动2024年春茶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重点整治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制售假冒伪劣安康春茶地理标志违法违规行为

1.使用或掺杂保护地域范围以外的原料生产、加工、分装成安康春茶地理标志进行销售的行为;

2.直接购进安康市辖区以外的成品茶冒充安康市(市、县、区)春茶进行销售的行为;

3.将陈茶进行翻新、染色,或直接以陈茶冒充新茶进行销售的行为。

二、侵犯安康春茶地理标志专用权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安康春茶地理标志产品权利人(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商品或包装装潢上使用安康春茶地理标志商标标识的行为;

2.未经安康春茶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许可,擅自印制、伪造、销售安康春茶地理标志商标标识和包装装潢的行为;

3.未经市场监管部门或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备案,在商品或包装装潢上使用安康春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行为;

4.冒用、伪造他人注册商标、专利或冒用其它企业取得的质量认证和生产许可证编号的行为;

5.故意为他人侵犯安康春茶地理标志专用权的行为提供场所、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三、违反食品包装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

1.使用无生产单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安康春茶地理标志通用包装盒及包装盒上印制的标签不符合食品标签要求的行为;

2.茶叶包装使用“中国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等字样以及违规使用“名牌产品”标识字样的行为;

3.未通过有机、绿色等认证,擅自标注“有机”“绿色”等标识字样,或擅自扩大认证范围的行为。

四、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1.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茶叶,且标注其产品为安康春茶地理标志的;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销茶叶及其制品,且所经销的商品标注为安康春茶地理标志的;未取得营业执照生产加工销售茶叶等违法行为;

2.未索证索票,未建立进销货台账,未明码标价,短斤少两,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

3.以任何形式发布安康春茶地理标志违法广告的行为;

4.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现将我市春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及商标许可使用、核准使用专用标志企业等基本情况向社会公开,如您发现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或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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