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8名党员干部被处分!

发布时间:2022-01-07  来源:安康综合广播  浏览次数:557

近日

安康市宁陕县纪委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和3起酒驾典型案例

具体通报如下

5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宁陕县城关镇关二社区党支部委员邱力销售过期食品的问题。

2021年4月,邱力经营的便利店内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其行为侵害群众利益,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邱力罚款600元并没收所有过期食品的行政处罚。2021年10月,邱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宁陕县金川镇小川村党支部党员曹明销售过期食品的问题。

2021年5月,曹明经营的商店内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其行为侵害群众利益,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曹明罚款330元并没收所有过期食品的行政处罚。2021年11月,曹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宁陕县金川镇小川村党支部党员曹帮赟销售过期食品的问题。

2021年5月,曹帮赟经营的便利店内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其行为侵害群众利益,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曹帮赟罚款600元并没收所有过期食品的行政处罚。2021年12月,曹帮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宁陕县新场镇花石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倪忠宝履职不力,未规范管理经济合作社损害集体经济收益的问题。

2018年5月,新场镇花石村成立花石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为倪忠宝,但倪忠宝对花石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管理不规范,未按期收取借款利息和逾期违约金,未及时签订资产入股协议,未收取资产入股分红资金等,影响了该村集体经济收益,侵害了群众利益。2021年12月,倪忠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宁陕县新场镇花石村党支部党员、荣兴花石养殖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沈太荣长期拖欠村集体资金借款利息等问题。

2019年11月16日,沈太荣成立的荣兴花石养殖专业合作社与花石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借款协议,借款到期后荣兴合作社未按协议约定向花石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支付借款利息。同年,荣兴花石养殖专业合作社未与花石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40万元涉农整合资金项目入股协议,也未向花石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交纳资产使用费,影响了该村集体经济给股民分红,损害了群众利益。2021年12月,沈太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起酒驾典型案例

1、2021年10月31日,城关镇汤坪村党支部党员温意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宁陕县公安机关查处。2021年12月,温意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018年3月1日,城关镇关二社区支部党员汪诗华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上路行驶受到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2021年9月22日,汪诗华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被宁陕县公安机关查处。2021年11月,汪诗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2021年7月7日,城关镇龙泉村党支部书记陈财健饮酒后驾驶无牌、无保险普通二轮摩托车被宁陕县公安机关查处。2021年9月,陈财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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