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法院创新“信用+商事调解”模式化解涉企纠纷

发布时间:2025-04-14  来源:红网  浏览次数:82

近年来,湖南郴州嘉禾法院积极探索纠纷化解新路径,通过“信用+商事调解”联动机制成功化解了一起商业服务合同纠纷,这是该院深入贯彻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南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重点改革任务实施方案》中关于“推广‘信用+商事调解’模式,将信用管理手段贯穿商事纠纷调解全过程”改革精神的有力举措,为辖区内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再添生动实践。

2024年,湖南某信息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与嘉禾某铸造企业签订了产品销售订单推销服务合同,由信息公司为该铸造企业开展产品销售订单推销推广工作。然而,该铸造企业在服务过程中认为,信息公司推广所带来的精准有效客户数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要求退还部分服务费,而信息公司则坚持认为已为该企业服务到位,不接受铸造企业的要求。双方为此酿成纠纷,铸造企业向嘉禾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信息公司退还部分服务款项,并表示要对信息公司进行财产保全。

受理该案后,面对铸造企业要求保全信息公司的意思表示,承办法官结合本案诉讼标的并不大且信息公司表示愿意调解的实际情况,从保护企业良性发展的角度出发,参照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建立诚信企业“白名单”制度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该信息公司的相关信用进行了审查。经走访调查发现,该信息公司与辖区的铸造协会及工业园区的锻铸造企业有着良好合作关系,长期以来该信息公司凭借优质服务和诚信经营,不仅在嘉禾而且在全国其他地区都有良好的口碑和信誉。根据上述诚信企业“白名单”制度实施细则规定,当白名单企业作为财产被保全申请人时,若被保全金额在企业注册资金10%或固定资产10%以内,原则上不采取保全措施。经评估,一旦对科技公司实施诉前保全,极有可能对其正常经营造成冲击。承办法官权衡利弊,在综合考量案件情况、制度规定、被诉信息公司信用状况以及其履行义务能力,与铸造企业反复沟通和协商,最终铸造企业同意暂不采取保全措施。

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充分发挥商事纠纷多元解纷机制的优势,联合珠泉商会、嘉禾铸造协会对该案件展开联合调解。调解过程中,各方凭借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从法律规定、商业惯例和行业实际出发,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劝解。经过不懈努力,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在调解协议签订的次日,被告科技公司便主动退还了部分服务款项,双方握手言和。

此次“信用+商事调解”联动机制的成功实践,不仅实现了纠纷的高效化解,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新思路,彰显了嘉禾法院在护航企业发展、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担当作为。未来,嘉禾法院将持续探索创新,为区域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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