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探索推出“柔性执法记分制+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执法模式

发布时间:2024-06-11  来源:江西日报  浏览次数:260

今年以来,抚州市市场监管局积极探索“首违不罚,轻微不罚”,出台了《抚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记分及信用风险分类分级管理办法》,探索“柔性执法记分制+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执法模式,量化违法行为,划定容错阈值,对未超过容错阈值的,不予行政处罚,努力实现行政执法效能最大化、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影响最小化、为民服务效益最优化。

据了解,此次执法模式探索以食品生产经营者、药品零售经营者、工业产品生产学科获证企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等监管对象为主体,分行业先行先试,建立全市统一的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记分管理档案,并录入日常监管系统,作为行政处罚裁量、调整信用等级的依据。待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后,实现所有市场监管领域全覆盖。

柔性执法记分制的记分周期为一个自然年(即每年1月1日始至12月31日止),赋予每个经营主体每年12分的记分空间,根据监管对象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设置一次记分分值为12分、9分、6分、3分、1分的不同记分档次。累计记分不超过6分的免予行政处罚,给予纠正机会;累计记分超过12分并含12分的,进行行政处罚,并视超过12分的具体数量从重处罚。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累计记分情况,对经营主体实施责令改正、限期接受培训、约谈、通报、行政处罚裁量、调整信用等级等行政处理。特别是对上年度内记分为0或在连续两个年度总记分不超过5分的经营主体,调低信用风险等级,降低日常监管频次;对上年度记分大于10分,或在连续两个年度总记分超过18 分的经营主体,调高信用风险等级,增加日常监管频次;实行严格监管执法,形成监管震慑。

信用服务客服

智能机器人客服,24小时为您服务

{{ item.time }}

{{ item.value }}
常见问题
信用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