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旬阳|关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18  来源:旬阳市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1041

旬阳市人民法院

关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的公告

我院在执行何某某与被执行人柴宝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被执行人柴宝军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助推诚信社会体系建设,维护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敦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义务,我院于2023年9月28日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开曝光了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并于2023年10月14日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执行“通缉令”敦促其履行义务。

被执行人柴宝军在失信名单公布、执行“通缉令”发布后,和申请执行人何某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已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柴宝军信用予以修复,对其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进行屏蔽并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及解除其执行“通缉令”。

附信用修复人员基本信息:

柴某军,男,1995年1月9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陕西省汉阴县涧池镇居委会居民组,居住地:陕西省旬阳市城关镇无梁殿村五组

执行案件案号:(2023)陕0928执1163号、(2024)陕0928执恢28号。

信用服务客服

智能机器人客服,24小时为您服务

{{ item.time }}

{{ item.value }}
常见问题
信用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