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列进代表:构建食品安全信用监管体系

发布时间:2022-03-08  来源:新华信用  浏览次数:907

新华信用北京3月7日电(胡俊超)全国人大代表、中国融资担保业协会副会长、广东省信用协会会长、广东省融资担保行业副会长、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列进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建议,构建食品安全信用监管体系。

吴列进代表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安以质为本,质以诚为根。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食品产业快速发展,安全标准体系逐步健全,检验检测能力不断提高,全过程监管体系基本建立,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得到控制,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保障,食品安全形势不断好转。但是食品安全问题仍然频发,仍旧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为此,有必要构建食品安全信用监管体系。2019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和2022年1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均明确指出,将借助信用手段提高监管效能,保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吴列进代表说,目前食品安全信用监管体系仍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

一是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缺乏统筹规划与顶层设计。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还存在着缺乏统一规划指导,发展建设无序,资源开放不够,宣传教育有待加强等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我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建设和食品安全水平的进一步提高。要从根本上提高我国的食品安全水平,必须注重建立和完善长效的食品安全体系,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食品市场环境。

二是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和管理不够完善。目前对食品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和管理中存在政出多门、标准不一、考核不严和主观随意性强等弊端,评定结果难以取信于社会,未能建立起社会广泛参与的信用评价体系。

三是对信用奖惩机制不够明确。在现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中,对信用缺失的企业的处罚还不够具体和明确,对信得过企业没有经济等方面明确的激励机制,对失信、违法等企业则缺乏足够严厉的惩罚措施。

为此,吴列进代表建议:

一是建立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档案,推进食品企业分类监管,整合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将食品生产经营诚信建设纳入金融、税务、政府采购、招投标、土地、行政审批重点领域。

二是在现有行政处罚措施的基础上,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推动各级政府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结合监管对象的失信类别和程度,使失信者受到惩戒。

三是通过差别化信贷政策等措施,倒逼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

四是构建“信用+溯源”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借助云计算、区块链、大数据等底层技术,保障产品从生产源头到市场的全程质量跟踪和可追溯。以溯源建设支撑信用建设,推动信用体系和溯源体系融合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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