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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感谢你们了,我如期拿到了货款,真是太谢谢法官了”。12月15日,在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当事人李某从执行法官手中领取到第二期50813元货款后,连连向执行法官深表感谢。
李某与某硅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人民调解中心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经泰宁县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生效后,该硅业公司仍未向李某支付货款,于是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第一时间熟悉案情,不辞辛苦,多次前往该硅业公司执行,与该公司负责人沟通交流,寓情于法、耐心细致地做硅业公司负责人的思想工作,告知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
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某硅业公司分三期偿还李某货款。12月15日,被执行人某硅业公司将第二期50813元执行款送到了法院,执行法官立即通知申请人李某领款,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那一幕。
下一步,泰宁法院将继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灵活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极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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