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政府失信事项排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4  来源: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2164

关于开展政府失信事项排查工作的通知

安发改财信函〔2021〕1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安康市贯彻落实〈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方案》(安营商办函〔2021〕5号)要求,为持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专项行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现就开展政府对市场主体失信事项排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失信事项

本次排查的重点单位为市、县、镇各级政府部门,各类事业单位和基层自治组织(以下统称“政府机构”)。排查内容为2021年7月31日前政府机构对市场主体失信事项,主要包括:

1.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情况;

2.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的情况;

3.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情况。

二、建立失信排查机制

本次排查以单位自查为主,其中,各县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级政府机构组织排查,市级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下属单位以及本部门管辖的事业单位组织排查。各县区应充分发挥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社会监督作用,在失信排查中可通过调查问卷等方式收集线索问题,对反馈的相关内容要进行核实上报。同时,建立失信事项即时报告机制,对本区域、本单位8月1日以后发生的失信事件,应于24小时内及时上报。

三、强化问题整改

各单位如实填写《安康市2021年度政府对市场主体失信事项排查表》(见附件),由各县区、各部门汇总后于2021年9月20日前统一报送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akfgwcjk@126.com邮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提请省、市相关部门等对各单位填报的《安康市2021年度政府对市场主体失信事项排查表》进行比对核查,对未按期开展失信事项排查或故意隐瞒失信问题,被纳入全省政务失信信息的,将按程序列入失信政府机构名单。

对排查出的失信事件或隐患风险,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督促责任单位主动与相关市场主体沟通对接,制定“一事一办”等整改举措,尽快消除风险、退出失信名单,力争取得整改实效。

失信机构未退出失信名单前,各区县、各相关部门要在每月底之前,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失信事件处理进展情况。对未按期整改、损害全市政务诚信评价、影响营商环境的单位,将依据《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同时按程序纳入严重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布。

请各县区、各部门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做好政府失信问题排查和整改工作,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不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联 系 人:朱 林 联系电话:3232289

附件:安康市2021年度政府对市场主体失信事项排查表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 康 市 工 信 局

安 康 市 财 政 局

安 康 市 审 计 局

安 康 市 商 务 局

2021年8月16日

信用服务客服

智能机器人客服,24小时为您服务

{{ item.time }}

{{ item.value }}
常见问题
信用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