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安康】安康紫阳:提交假欠条被罚3000元,法院当庭开展诚信教育

发布时间:2022-08-03  来源:安康日报  浏览次数:389

近日,紫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洄水镇李某诉同村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法庭举证环节,王某向法庭提供了两份欠条,用于证明原始借款金额。李某发表质证意见时表示借条上面没有他的指印和签名,认为该证据是假的,申请对笔迹形成时间进行鉴定。

休庭后,承办法官向王某了解情况,王某表示两张欠条确实是自己凭借记忆后期写的,并明确表示已经认识到自身错误。王某的行为妨害了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应当给予司法惩戒,鉴于其认错态度较好,紫阳法院依法对王某罚款3000元,并对其开展诚信教育。

法官提醒:诚实守信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本要求。在诉讼活动中,依法、诚信行使诉讼权利、参与诉讼活动是基本行为准则,更是法律的明确要求。“耍聪明”“玩把戏”在诉讼中虚假陈述或提供伪证,不仅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扰乱审判秩序,增加诉讼成本,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动摇司法权威,浪费司法资源,损害法院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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