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两例!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经营假蜂蜜!

发布时间:2021-09-07  来源:安康交通广播  浏览次数:631

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开展以来,陕西省市场监管部门聚焦解决民生领域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把案件查办作为整个行动的主线,铁拳出击,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具有警示震慑效应的违法案件,现将“铁拳”行动查办的第二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其中安康有两例

【案例1.陈某某生产经营假蜂蜜案】

2021年6月28日,紫阳县双安派出所向县市场监管局移交陈某某涉嫌无证无照加工售卖蜂蜜案件线索。执法人员立即联合县公安局环食药中队、双安派出所展开调查。

经查,当事人陈某某于2021年6月26日骑二轮摩托车,携带香精、蜂巢、电热器、桶、柠檬酸等原料及工具来到紫阳县,住在火车站附近宾馆。随后购买白糖,按照大约10斤白糖放入2斤水的比例,凭感觉再加入一撮柠檬酸、食用香精,然后用电热棒加热,最后加入蜂巢,制成蜂蜜进行售卖,现场共有8袋塑料袋包装液体蜂蜜,共计67.62kg。案发时,当事人还未销售。并且,陈某某无法提供《营业执照》、《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予以处罚,综合考虑到案发时还未销售,无违法所得,并且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家庭困难,母亲瘫痪在床,家中尚有3个未成年小孩需要供养等实际情况,紫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掺杂使假的蜂蜜8袋(67.62kg),罚款人民币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张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当事人张某某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宁陕县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经查:2021年5月7日,当事人张某某在宁陕县城关镇四海旅社后巷口摆设的摊点售卖的肾宝片、冬虫夏草、一粒硬、金肾丸、红钻伟哥、非洲雄狮、强力性元素等产品无购进票据、生产企业资质等证明文件。张某某自述销售时宣称上述商品能治疗前列腺相关疾病,商品来源是从其微信好友“我很幸福”处购进,微信好友具体姓名、住址不清楚。经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办案机构依法扣押的圣龙牌肾宝片、冬虫夏草进行检验,上述产品均检出“西地那非”成分。再之,张某某曾于2019年7月23日,因销售类似商品,其违法行为被宁陕县市场监管局移交当地公安机关侦办,且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和罚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宁陕县市场监管局已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了移送,2021年7月16日,宁陕县公安局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正式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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